华豪丽晶为什么比较乱-扫黑除恶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6年!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2023-03-28 07:02:19 | 来源:通民点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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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豪丽晶为什么比较乱的拼音(nan sha ban tao )

扫黑除恶 |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6年!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以赴保稳定、护平安、促发展。

今天上午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判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今天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何为“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违法人员通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处心积虑的设计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宣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据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我市各级部门及区县

认真聚焦扫黑除恶六大项工作内容

强化专项斗争力度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我市已奖励扫黑除恶

线索举报人25万余元

小布26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获取涉黑恶线索。在接访大厅设立扫黑除恶接访专岗,实施了举报人有效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目前已发放奖励金25.7万元。与此同时,西安市公安局还开通了扫黑除恶网,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信心。

雁塔区法院:

对曹某辉等7人公开宣判

3月27日下午,雁塔区法院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该7人团伙采用威胁、胁迫等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其中2人还有职务侵占、贪污、行贿等行为,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雁塔区扫黑办组织辖区100余名街道干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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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威胁、胁迫等手段阻挠他人施工

曹某辉是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曹某伟是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曹家堡村施工工地的相关工作。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曹某辉、曹某伟安排被告人曹某涛、曹甲等人到工地上负责工地的机械排班等事务,并指使二人阻挡非本村村民的机械在工地上进行施工。在被告人曹某辉和曹某伟的指使下,曹某涛、曹甲等人纠集了被告人雒某华、曹乙、芦某等人,在雁塔区电子城街办曹家堡村附近采用威胁、胁迫等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的机械设施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转让给曹家堡村民自有的机械进行施工,严重扰乱正常施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在威胁胁迫过程中,曹某涛、曹甲等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曹某涛、曹甲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其中2人还有职务侵占、贪污等行为

此外,法院还查明,为了谋取私利,曹某辉利用其担任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拥有的领导、指挥、监督的职权条件,在没有得到村内集资入股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曹某辉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村委会主任身份和从事拆迁评估补偿公务的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共209.67万元;为了使自己在曹家堡村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曹某辉还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05万元。曹某辉的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同曹某辉一样,被告人曹某伟为了谋取私利,利用担任雁塔区曹家堡村第二小组组长的身份,和经手、管理集资工程款及收益的职务便利,同样在未得到集资入股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侵占曹家堡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并伙同被告人刘某等人,利用刘某等人在陕西秦雁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国家赔偿款63.8025万元。为了使自己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曹某伟同样向当时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0万元。曹某伟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27日下午,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宣判。曹某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曹某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莲湖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

5人组成的团伙以介绍到西安娱乐场所挣大钱为由,通过非法拘禁、威胁等手段控制未成年女孩从事卖淫活动。他们频频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该团伙中年龄最大的才20岁,其中3人还是未成年人,却犯下了如此严重的罪行。昨日,莲湖区法院对杨某、高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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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挣大钱为名带领3名女孩到夜场当陪酒小姐

2018年6月6日至22日,被告人杨某、高某(女)、赵某(女,未成年人)、钱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5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由,将被害人小花(2004年6月出生)、小萍(2004年6月出生)及小丽(2001年2月出生)由甘肃骗至西安,杨某指使高某、赵某带领3名被害人去夜场做陪酒小姐,其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小花进行卖淫。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杨某与高某商议组织人员到西安进行卖淫活动。5月27日,杨某及武某找到3名被害人,谎称到西安的夜场当陪酒小姐,陪客人喝酒、玩游戏,可以挣大钱。2018年6月6日早,杨某、钱某先来到西安,与居住在西安友谊西路华豪丽晶公寓的高某、赵某接头。当日,3名被害人被人从甘肃天水带到西安,晚上,杨某就让高某、赵某带领3名被害人到太白南路一KTV当陪酒小姐。次日凌晨2时左右,KTV下班后由高某、赵某再将3名女孩带回公寓居住。

强迫女孩卖淫

并威胁、毒打受害人

将3名被害人骗至西安后,该团伙先将被害人拘禁起来,并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陪酒。白天,3名被害人被拘禁在公寓内,由该团伙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和赵某“押送”至娱乐场所服务。其间,高某、赵某劝说她们卖淫,未果后便开始殴打被害人,后强迫小花卖淫三次。

被害人小丽被殴打并被迫参与几次陪酒后,寻找机会逃离。小花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遭毒打虐待,赵某用皮带抽、用烟头烫,还威胁要砍其手指,并强行往她嘴里灌烟灰缸的脏水、烟头。被害人小萍被警告如果逃跑一样要遭毒打,杨某还威胁被害人如报警,他刑满释放后会打击报复。该团伙强迫被害人陪酒、卖淫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杨某掌控,杨某将收入部分用于日常花销外,其余的4000余元据为己有。

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小花趁机逃出后报警。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了杨某、钱某和武某,解救出被害人小萍,被告人高某、赵某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分别在甘肃天水抓获。

第一被告人获刑

13年6个月

因该案被告人赵某、钱某、武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莲湖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于2019年2月19日开庭审理了该起强迫卖淫案。昨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赵某、钱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分别减轻处罚。庭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钱某、武某分别获刑9年、8年、4年,分别并处罚金。(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高陵区法院审理

全区涉黑恶第一案

3月26日,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长期以来采用暴力方式殴打、辱骂他人,并抢夺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陵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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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11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罗某某为重要成员,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在高陵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横行乡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3月26日上午,高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这伙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持续到晚上8时许。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公安民警、司法局工作人员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扫黑除恶

西安在行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38起,刑拘(处理)1117人,查封冻结资产5.2亿余元,侦办九类涉恶案件2495起,打击处理3503人。

西安将持续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以赴保大西安稳定、护大西安平安、促大西安发展。

小布要提示您

扫黑除恶,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

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相关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86756110

举报邮箱:xasaoheichue@126.com

举报地址:西安市西大街63号

西安市扫黑办将根据您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现金奖励。

文:赵龙

编辑:蜀妹在西安|审核:何砾周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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